■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张晓强
本报讯 7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了《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会签仪式,进一步加强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监督力度,保障财产刑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维护刑罚执行权威。
据了解,《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了财产刑执行流程中法院和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建立了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机制,通过定期通报、移送报备、监督协作等制度机制,实现了对财产刑案件执行活动的全方位、常态化、实时性监督。《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会签实施,为全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开展财产刑执行工作提供了制度要求和操作指引,将有力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敦全表示,全市两级法院将加强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财产刑执行方面的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在共同提升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质效中实现共赢。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永峰表示,此次财产刑执行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建立,明确了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渠道,完善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刚性,避免了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因信息缺失、滞后导致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发生。既有利于推进财产刑执行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又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签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