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1日

第A04版:

烈山区医保局“三个凝聚”助力驻点督察

■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周文相 赵勇

本报讯 烈山区医保局深入推进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规范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日前,该局通过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医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坚持“公立民营一样查、大额小额一起查、所有线索一律查”,确保广大参保人“救命钱”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不断提高辖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多部门联合,凝聚督察合力。根据全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类别、精准扶贫人口数、服务范围、医保患者服务量、各项资金支付额度、违规发生率等因素,6月至8月份,结合全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在区医疗保险基金督察联合执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专项驻点督察组,采取卫健、市场等多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的模式,开展驻点督察。

多方式检查,凝聚督察力度。查价格,医院价格行为是否规范,价格公示、费用清单、收费复核等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价格管理部门设置是否合理,人员配备是否充足;是否确保价格管理系统信息准确;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查财务,是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编制医院年度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决算管理和监督;是否按医保基金限额序时进度使用;督察病人实际缴费与财务记账是否相符;督察是否随意减免病人费用;督察是否有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查规范,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虚增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挂床住院、诱导住院、不合理住院、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执行一日清单制度、自费药品病人签字制度;是否正确执行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与支付标准。

多形式整治,凝聚督察威慑。对于督察发现的问题,责任落实到医疗机构具体科室或个人,对比往期台账发现重复出现的问题要按照服务协议从严从重顶格处理,服务协议未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督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析存在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追责问责情况要详细具体。对驻点督察出现的漠视问题、不配合、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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