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李栗原
本报讯 近日,相山区司法局批准了相南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外出请假的申请。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实施以来,相山区司法局批准的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
社区矫正对象蒋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于6月9日前往相南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7月3日,蒋某某因其爷爷患有重病需前往广东省广州市某医院看病复查,于是向相南司法所提出外出请假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了其爷爷的相关诊断证明。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查,蒋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以及“两高两部”制定出台的《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相山区司法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批准了蒋某某的外出请假申请。同时告知他,外出时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保持手机畅通,按要求向司法所报请所在位置和日常情况。此外,按时返回居住地后,应及时向司法所销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