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15日

第A12版:

申领失业补助金政策解读

■ 通讯员 张琛 袁昌民

曹梅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功能,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领范围。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500元,按照6个月计发;累计缴费不满12个月的失业人员,每月300元,按照6个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临时价格补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的几种情况。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期满、重新就业(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两种渠道申领失业补助金。

一是网上申领。通过“淮北市失业保险”微信公众号或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

二是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直、三区失业人员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7号窗口申领,咨询电话:0561-3887428;濉溪县失业人员到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A11窗口申领,咨询电话:0561-75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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