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8日

第A09版:

我市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

老年人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

■ 记者 韩惠 通讯员 薛林

本报讯 安徽省卫健委、省老龄办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我市随即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今后老年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

在前期广泛动员部署的基础上,今年8月至本年度结束为身份证、老年优待证并轨运行阶段。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对确有办证需求的,各级办证窗口也可提供办证服务。

“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当天起,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及时协调编办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我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在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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