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23日

第A02版:

有效降低诉讼成本 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烈山区法院巧用调解平台化纠纷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王婷婷

本报讯 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让原本审理耗时又耗费的线下诉讼案件在线上快速得到解决。

据了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在线调解平台,可以实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司法确认、立案等业务在互联网与法院网之间实时自动流转,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法官工作量。

2014年,某酒业公司与某广告公司联系装修事宜。经双方共同至现场测量,原告某广告公司向被告某酒业公司报价装修工程款数额,双方口头约定工期15天,被告某酒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原告组织工人在约定工期内完成装修工程并向被告提交工程结算单,并多次催要工程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其工程款,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院调解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双方,发现原、被告双方都表达了调解意愿,便及时向他们告知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在征得原、被告一致同意后,调解员将案件转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运用音视频功能实现原、被告足不出户在线调解。由于调解工作准备充分,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确定了工程款数额,并就还款时间和方式达成共识,并在线确认了调解协议。从调解员开始进行调解到最后出具调解协议书,整个调解过程不过一个小时,案件便得以及时妥善化解。

今年以来,烈山区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努力实现法院诉讼系统与非诉调解系统的无缝对接。面对复杂多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烈山区人民法院以诉前调解为抓手,充分发挥调解平台优势,改变了传统调解中让双方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的局面,有效降低民众的诉讼成本,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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