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吴启超
2016年2月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确定淮北市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我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征程。
从2016年获得立法权并制定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到2020年五部法规有序实施;从筹备成立立法工作机构、选调人员,到如今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实开展;从立法之初的“懵懂”“探索”,到逐渐进入角色、积累经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握地方立法的神圣职权,一步一个脚印,坚实前行。
“立法梦”扬帆起航
谱写法治保障新篇章
2016年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之后又制定了《淮北市绿化条例》《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法治淮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规划立法让城乡布局更合理。《淮北市城乡规划条例》施行以来,规划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秉承“规划先行”理念,切实增强规划的指导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一律不出具规划条件;逐步实现东部新城片区、老城区等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指导县区完成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共60多个,有力保障了我市城乡空间布局优化和统筹协调发展。
绿化立法让群众生活更舒心。五颜六色的波斯菊竞相绽放东湖、数万株树木披绿山场、笔直的行道树装点新路,这是我市贯彻生态优先发展理念和《淮北市绿化条例》的有力举措,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实现新增绿地200多万平方米;积极管绿护绿,不断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占绿、毁绿行为,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多起滥伐林木的毁绿行为,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一“增”一“护”,双管齐下,在美化城市的同时,也更好地满足了广大市民更高生活需求。
电梯立法让安全管理更规范。《淮北市电梯安全条例》立法之初,首先确定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服务平台的理念。目前,平台建设已纳入年度市本级计划投资项目,平台建成运行后,将有利于切实提高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因国家对电梯安全管理尚无专门立法,条例对电梯的生产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方面作了全方位规定,将有效保障电梯运行可靠,让市民乘坐电梯更加安全舒心。
文明立法让文明之花更绚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出台《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认真总结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方法加以固化,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分类规范基本文明规范、提倡的文明行为、鼓励的文明行为和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建立健全鼓励、促进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持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建设更高质量的全国文明城市。
以“匠心”立法
做不懈追求幕后人
四年多时间,1500多个日子里,村庄有了自己的规划、相山公园成为永久绿地、电梯安全更加受到关注……这些改变,离不开法治的护航,更离不开所有参与立法工作者的辛勤与付出。
在立法中坚定信心。立法之初,制度不全、经验欠缺,成为开展立法工作不可逾越的难题。但通过不断学习、探索实践,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工作稳步开展,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格局逐渐成熟,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推进,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显著提高。
在立法中保持耐心。立法工作程序严、跨度长,耐心是基础。从法规草案起草、修改到审议等,每一项立法都必须集思广益、倾听社会各方面声音,期间要召开多轮的座谈会、协调会、论证会,这都需要精心准备、细致安排。仅以电梯安全立法为例,历时近2年,召开各种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1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300余条,修改近20次。
在立法中寻求初心。立法过程是一个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可能会“承受委屈”“激发矛盾”过程,时刻保留为民立法的立场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心态必不可少。城乡规划立法过程中,因为某个条文的修改,规划主管部门与法工委“各执一词”,领导之间“面红耳赤”,但最终的结果却是在“争执”中使条文的设计更加合理;绿化立法之时,“树线矛盾”双方供电部门和绿化主管部门“各不相让”,法工委及时组织座谈、研究、论证,居中协调、提出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类似的事例并不少,但这也是立法工作本身特有的魅力,立法从不怕矛盾,他就是一个默默奉献、不断打磨、精益求精的过程,就是一个广泛凝聚共识、更好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过程。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更要有新作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严格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建设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加快高质量转型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