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1日
第A09版:

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刘刚 肖亚东

本报讯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减征范围包括,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照执行。减征方式和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实施减征。

根据规定,要放宽延期办理时限。受疫情影响,缴费人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要实施缓缴补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并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疗费的,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未按规定期限补缴的,超过期限时间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要严格缓缴资格认定。享受缓缴职工医保费的企业应为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企业和完全停产企业不纳入缓缴职工医保费范围。困难企业认定、缓缴协议签订等事项,参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办法执行。要优化经办服务。各县区要持续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管理,确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同时,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对已缴纳了应减征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的,按规定办理抵退。要强化基金管理。各县区要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并根据减征情况,按程序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历年结余进行弥补。

2020-03-11 王守明 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7738.html 1 3 ​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