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传媒中心:
今天写信是想反映一件事:我的外甥是聋哑人,家里给他找了个对象是智力残疾。如今,外甥想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却说不符合办理条件、不给办理。
外甥和女友都是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也各自享受低保政策,加上家人的帮助,两人生活是没问题的。可为什么民政部门不愿意给办理登记呢?
烦请市传媒中心记者前去了解,尽早让我的外甥和女友办理结婚证,好成家生儿育女踏踏实实过日子。
不胜感激!
市民李某某
■ 记者 徐志勤
接到这位市民的反映后,记者来到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了解情况。
工作人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并且要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聋哑人或者盲人来办理结婚登记,如果聋哑人能够进行文字表达,由婚姻登记员与聋哑人进行文字交流。如果聋哑人不能进行文字交流,由聋哑人或者是婚姻登记员寻找一名第三人,同时与聋哑人和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由第三证明人将文字材料整理成证明材料一并存入婚姻登记档案。无论是聋哑人还是盲人,在进行婚姻登记时,必须亲自到现场,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结婚的意愿。
工作人员强调,《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第30条有明文规定:对于精神病人智力极度低下和极重度低下的,如果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员是能够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他们不能够表达自己的结婚意愿,登记员是不能够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对于重度精神病人和抑郁症病人以及智力低下者。在其不能清晰表达自愿结婚的情况下,是不能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随后,工作人员与该市民沟通,得知其外甥的女友无法自愿表达结婚意愿,所以暂时无法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