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
第A08版: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200元补40元、缴300元补45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由县(区)政府另增加每人每年35元补贴。

文件依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23号)

申领条件:凡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

申请地点:县(区)、镇(办)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濉溪县农保中心:6086041;相山区农保中心:3193252 ;杜集区农保中心:3090970;烈山区农保中心:4685786

二、特殊困难群体代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县区政府按照1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县区政府按1000元/年的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区,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保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8〕16号)

申领条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三级以上)后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申请地点:县(区)、镇(办)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濉溪县农保中心:6086041;相山区农保中心:3193252; 杜集区农保中心:3090970;烈山区农保中心:4685786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人社〔2019〕8号

申领条件: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地点:县区人社部门。

咨询电话:濉溪县:0561-7505617;相山区:0561-3198139;杜集区:0561-5227991;烈山区:0561-4685592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文件依据:《关于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256号)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人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

申领地点: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3887428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成功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关于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有关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淮人社秘〔2017〕256号)。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或与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伙创业,新成立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申领地点: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3887428

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求职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领地点: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3887428。

七、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

文件依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

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获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获得证书在12个月内申请的。

申领地点: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887428

濉溪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75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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