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1日
第A12版:

淮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解读

一、对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府给予什么政策支持?

答:我市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不低于800元标准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不低于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与企业组织提升培训人员不得重复)个人自费参加社会化技师培训(包括高级工晋升技师、技师晋升高级技师的培训),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者个人银行账户。支持对劳务派遣人员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用工企业申请补贴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政策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其中原应提供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证明),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经所在地培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等可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为省内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实施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开展脱产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3天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三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对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府给予什么优惠政策?

答:围绕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下同)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由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按人均24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由省级财政根据年度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200元标准(含技能鉴定费)给予支持。对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给予经费支持。贫困劳动者参加技能脱贫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提供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并提供培训项目推荐、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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