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6日
第A07版:

基层社会治理视域下推进精准扶贫

张文宝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包括和要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社会领域的重要体现。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被党和国家摆到重要的位置,受到极大的关注和重视。

当前,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必然和正在中国广袤农村深入开展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息息相关。精准扶贫作为最深入基层社会各方面的脱贫攻坚行动,同样属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畴,基层农村贫困治理一直以来也都是党和政府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精准扶贫是指各类扶贫主体对贫困地区、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到人,促进贫困地区彻底脱贫致富的一种新型治理贫困模式。可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关乎基层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基层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具有高度的关联性、一致性。基层社会治理与精准扶贫的关联性、一致性主要体现为:基层治理主体多元性和扶贫主体的多元性是高度统一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与精准扶贫同样强调民主法治、合作共建和公平正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的实现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相伴共赢。因此,运用基层社会治理理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必将有助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的发展和打好脱贫攻坚战。

贫困治理主体的多元构建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基层社会治理理论表明社会治理的基础是多主体秩序建构,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民众,各主体平等参与。当前我国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走的是政府强力推进的、各类资源由政府匹配的扶贫模式。精准扶贫其他有关主体相比较于政府主体来说,社会主体力量弱小、市场主体作用弱化、公民个人参与途径不畅、不足。因此,在强调和肯定政府在扶贫攻坚的主导性作用的同时,要切实发挥其他各类扶贫主体的作用。社会组织扶贫治理的组织化、专业化、技术化的作用应逐渐加强,企业等市场主体推动扶贫的辐射、带动作用应更加明显,公民个体参与扶贫治理的爱心捐助、活动介入作用应更加活跃,贫困主体的奋发自强意识和脱贫能力应显著提升。由此构建各类贫困主体作用竞相迸发、形成合力的多元扶贫主体机制。

贫困治理方式的多元融合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基层社会治理过程是多主体自主表达、协商对话、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目标是善治,实现公共利益最优化、最大化。在实现社会治理目标的过程中,民主法治、公开透明、参与互动、和谐有效等基本要素都浸透着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为此,需要坚持脱贫手段的多元化与融合性,主要体现在贫困治理的方式上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自治的村规民约对于农村村民和贫困人口来讲,村规民约更加情感认同、内容熟悉、落实容易。通过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了村级事务公开,提升了村民自治能力和素养,实现了村规民约将伦理道德的乡土性和爱国守法精神相结合。德治对于精准扶贫的推进具有基础性作用。市场经济的逐利思想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人们对个体利益的追逐更加直白和炙热。传统道德中的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夫妻和睦、重义守信、艰苦奋斗、遵守秩序的伦理规制力量逐渐式微,浮躁自私逐利的风气日嚣尘上。实践中存在部分贫困户精神贫困,好逸恶劳、坐等帮扶、争当贫困户问题亟待解决。坚持脱贫攻坚德治模式,就是要坚持德治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道德对人们的思想引领、行为规范、约束作用,为法治和自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行动落实。法治为精准扶贫的推进保驾护航。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对经济社会权利处于弱势群体的帮扶和救济,是对贫困人口的权利维护和保障,是一种社会主体公民权平等的要求,是法治精神的集中诠释。为此,我们应在政府政策扶贫、行政扶贫推动的过程中,主动转向法治扶贫、依法治贫,依法护贫,彰显法治的公正平等价值。

贫困治理效果的多元实现

良好的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的合理配置,个人自由全面发展,权利依法受到尊重和保障。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这些对我们贫困治理效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最终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这一扶贫目标与社会治理追求的效果内在的存在着共通性、一致性。同时,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表明,贫困治理效果的实现也是多元的。一是实现对贫困对象的物质扶贫。主要是利用国家的项目和资金投入,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利用社会组织技术服务和公民个人的物质捐助,推动社会帮扶。二是实现对贫困户的精神扶贫。主要是加大对贫困对象的教育引导,扶志和扶智相结合,破除贫困户的等要靠思想,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鼓足干劲创造美好生活。三是实现包括贫困群众一起的农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立足农村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全面推动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进扶贫治理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贫困群众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共享改革红利,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2019-12-06 张文宝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1985.html 1 3 基层社会治理视域下推进精准扶贫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