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3日
第A01版:

我市首次兑现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

■ 记者 黄顺

本报讯 我市认真落实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按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相关规定,对各县区进行月度考核、年终结算。近日,市财政共兑现县、区2019年生态补偿资金1100万元,这也是我市首次兑现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

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我市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跨县(区)界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列入考核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或开发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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