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龚西征
十多年来,湖州市坚持以“两山”理念为指导,以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全国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和抓手,组织实施“千矿整治、百矿示范”“四边三化”和“三年攻坚清零”专项行动,系统开展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得到了高效充分利用,实现了生态、土地、安全的目标。
湖州市坚持“两山”理念指导,作出了“生态立市”决策部署,把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生动实践,坚定不移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不断推进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取得更大成效。
发挥规划龙头作用,较早系统性有组织开展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市、县区分别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做好露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明确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强化制度机制保障,以制度机制推进度、以制度机制保质量、以制度机制促效果。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多渠道废弃矿山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强化工程质量,把好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实施、过程监管和完工验收关口。
因矿施策分类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景则景、宜林则林”原则,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生态建设、乡村振兴、工业平台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等有机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实现治理效益最大化。
协调各方合力推进,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联动、层层落实”协同推进的新局面。明确了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内废弃矿山治理负总责,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主体和责任;实行分片负责,将全市分成八个重点片区,落实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片负责,建立一点一方案一责任人制,明确联系领导和联络员,抓好督促推进;落实考核通报,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每月通报情况、督促工作推进,并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推进工作落实。
■ 记者 詹岩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