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9日
第A09版:

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支持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实施范围】2019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有关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实施主体】1.具备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

2.确定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郜合新

联系电话:302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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