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5日
第A07版:

故意污损号牌 驾驶员被处罚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侯洁

本报讯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还上路行驶,近日,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这样的行为,对司机进行了处罚。

3月22日晚10时10分左右,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巡逻至202省道2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蓝色轻型普通货车,车辆后方车牌严重污损,车牌号完全看不清楚。

民警迅速将该车拦停至路边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后挡板积了厚厚的一层灰,遮挡住了车辆号牌,驾驶员徐某解释称因为前一天下雨,车辆在溅到泥水后挡住了号牌,没来得及清理,自己也没在意。民警指出就算下雨车辆弄脏了,也应该及时清理,特别是机动车号牌处,是机动车的重要识别标志,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遮挡,驾驶员的行为属于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驾驶员徐某因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将污损号牌清理干净,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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