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市辖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监督住房公积金借贷和结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及濉溪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办理市公积金中心授权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需对贷款所购房拥有完整产权,并用于自住。
(五)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贷款银行按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