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慢性病病种有哪几种?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银屑病(限红皮病型,关节型,脓疱型银屑病),单病种使用限额2000元,每加一种病种增补500元。
2.普通门诊慢性病需要哪些材料申报?申报普通门诊慢性病是否必须门诊病历?
需要社会保障卡、两张1寸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公章、一年以上门诊病历,材料备齐在工作日期间送往指定收取门诊慢性病鉴定材料的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分批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2018年7月23日下发的《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250号)文件第三款:安装过心脏支架的冠心病患者和急性脑血管意外患者申报门诊慢性病补助时,可不必须提供一年以上门诊病历再进行慢性病鉴定。
3.慢性病就诊医院如何变更?
城镇职工每年1月1日-1月20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就诊手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城镇居民每年9月1日-9月20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慢性病就诊手册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11号窗口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4.慢性病参保人员如何就诊、报销?
经鉴定确认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应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慢性病就诊手册。发生的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按比例记账结算。
5.异地安置人员慢性病如何报销?
已经批准的慢性病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居住的,职工在每年12月25日前,居民在每年8月25日前持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就诊门诊病历、慢性病就诊手册、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当年费用当年结算)。
6.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用于治疗经批准的慢性病病种的费用,参保在职人员自付400元,参保退休人员自付300元后,进入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报销:在职人员为65%,退休职工为70%。
同样,用于治疗经批准的慢性病病种的费用,参保城镇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3%、80%。
7.特殊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待遇的通知》(淮人社秘〔2015〕250号)文件第五款: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三类疾病在门诊做放化疗、血液透析、抗排异治疗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9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83%。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