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 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淮北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孙云代理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