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周欢欢
本报讯 近日,走进濉溪县五沟镇肖店村30岁的魏晓莉家中,虽没有什么像样家具,但干净利索,院内几盆绿植焕发着生命力,向阳而生。魏晓莉与配偶肖飞翔育有一子,平静生活被诊断出的乳腺癌打破。患病后,根据家里实际情况,镇、村第一时间将魏晓莉一家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今年4月份,根据魏晓莉因病致困情况,落实“单人户”保障政策,及时将魏晓莉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近年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修订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急难情况可“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急难发生地救助”,放宽财产认定标准,扩大了低收入人口范围,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救助政策。
建立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95元、754元,较2020年增幅分别为36.4%、29.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119元、980元,较2020年增幅分别为47.6%、29.3%。“十四五”期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0.62万人次,临时救助7981人次,年均保障特困人员5200余人,累计支出资金18.9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