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胡静
本报讯 为全面了解案情,确保司法公正,近日,烈山区法院法官针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开展实地勘验工作。
原告刘某诉称,被告一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二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对被告二名下的幼儿园进行装修施工。合同签订后,被告一将案涉工程转包给原告刘某实际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二新增外墙施工等项目,原告按约完成合同约定及新增工程项目后,已将工程交付被告二使用。但两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295430元未结清,原告认为两被告应依法承担付款责任。
开庭审理后,为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涉案现场,对工程量进行详细勘验核实。勘验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施工细节,对照案件争议焦点逐一实地核查,摸清争议工程现状,并同步制作质证及问话笔录,为后续案件公正审理筑牢基础。
工程合同纠纷的防范,需从源头把控。签订合同时,应明确材料标准、施工范围、验收流程等核心细节;履约期间,若有项目变更需留存书面确认记录。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固定施工日志、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矛盾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