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83家,净增单位176家;新开户职工1.19万人,净增职工-0.38万人;实缴单位2492家,实缴职工20.45万人,缴存额48.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0%、-1.82%、6.02%。2024年末,缴存总额563.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47%;缴存余额166.13亿元,同比增长8.8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8.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32亿元,同比增长4.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38%,比上年减少1.1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97.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7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对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住房、符合多孩政策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10.1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5.71%、37.9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5.52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0万笔243.69亿元,贷款余额105.1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75%、4.33%、-4.8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30%,比上年末减少9.1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573笔20507.1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1815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6788.0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6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90亿元,1年以上定期48.7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9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30%,比上年末减少9.13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