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5年02月19日

第A01版:

我市出台工作指引

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赵晓红 陈强

本报讯 2月1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近日出台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纵深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减负”。

《工作指引》区分了行政检查和“综合查一次”的概念: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综合查一次”是指通过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多个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的集中联合执法检查。

《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适用“综合查一次”的基本原则。即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实现部门内“综合查一次”;同一领域的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上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发挥业务指导优势,下级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属地监管信息,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整合检查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当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工作指引》还从启动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等方面规范实施流程,进一步细化了“综合查一次”执法步骤,明确由牵头部门发出《关于启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行动的函》,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情况报告》。协同部门按照启动函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结果清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督导相关执法部门制定、完善“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共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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