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徐琪琪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选编了8件案件作为全省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其中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葛某、王某涉嫌污染环境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
据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制度,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也包括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是“两法衔接”的重要一环和积极推动者。
在该案件中,杜集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应当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行政处罚,遂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行政检察部门围绕葛某、王某及某环保建材公司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必要性、法律适用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除对公司予以处罚外,还应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杜集区人民检察院遂向杜集公安分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葛某、王某予以行政处罚。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解决反向衔接不刑不罚问题,不断加强与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更好把握反向衔接可处罚性原则,有效解决“不刑不罚”“小过重罚”“少罚漏罚”等问题,切实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尤其是针对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我市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准确把握反向衔接案件法律适用准确性与行政处罚必要性,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落实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制度,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做实精准监督,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衔接配合,消除追责盲区,筑牢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防线,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