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邵飞
本报讯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1月1日起,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标志着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了统一的“身份号码”。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县(区)人民政府均已印发或者授权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各级行政主体249家。
《通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认定、办公(文秘)机构统一进行登记,由制定机关统一印发、公布,并同步通过安徽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备案,收录至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独立编号,标注在文件版记栏上方,由“HG”、登记年份、制定机关代号、流水号组成,中间加“-”号连接,制定机关应按年度在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已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此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统一”制度是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规范、日常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有效方式,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