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8日下午,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了《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改稿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今天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法工委修改情况的汇报,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通过后,要加大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加大与其他城市的工作协作。我们在与市文旅体局共同研究时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法规施行后,要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及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协调配合,确保法规得到全面准确实施;要进一步强化与协作城市之间的沟通交流,细化协作举措,共同推动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把淮海战役精神发扬光大。
同时,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了修改。
鉴于上位法相关规定,部分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无法全部吸纳,也进行了解释,在此不再一一汇报。
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认为,《淮北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草案)》经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形成的表决稿符合本市实际,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抵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已基本吸收,比较成熟,建议提请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