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闫同平同志,于2024年10月20日在淮北逝世,享年92岁。
闫同平同志,1932年11月出生,山东昌乐市人,1951年2月参加工作,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南京步校学员、江苏省淮阴市沭阳县人武部作训科科长、淮北矿山机械厂车间副书记、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烈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县级审判员,1993年2月退休,享受副县级待遇。
闫同平同志灵堂设在福寿安殡葬服务中心(地址:淮北市相山区濉溪北路与古城路交叉口南10米路东),定于10月22日上午8:30在淮北市殡仪馆福爱厅举行告别仪式。
联系电话:13965882880(儿子)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