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詹岩 通讯员 刘梅
本报讯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是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报告责任的重要举措。日前,我市印发《2024年淮北市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医防融合持续深化,提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形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国推广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提供经验。
《方案》规定,专职疾控监督员指派驻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人员;兼职疾控监督员指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内协助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疾控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队伍的补充和后备力量;疾控监督协管员指由医疗机构内部产生,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工作的人员。
《方案》指出,各级疾控部门可综合辖区医疗机构数量、 规模、诊疗科目、传染病防控风险等因素,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采取“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向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对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可采取综合派驻方式,在牵头单位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对其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开展疾控监督工作。
《方案》要求,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掌握派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情况,协助传达疾控部门关于医疗机构落实医防融合、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和指令;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等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定期向疾控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协助疾控部门调查处置传染病疫情,配合疾控部门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疾控部门交办的工作。兼职疾控监督员为专职疾控监督员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支持,并协助开展指导检查等工作。疾控监督员要树牢服务意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面对面”指导和“手把手”帮扶,同医疗机构一起查明原因、研究措施、制定方案,及时消除隐患,为医疗机构去“痛点”、疏“堵点”、解“难点”。
《方案》指出,疾控部门应建立健全疾控监督员的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制度,负责本级疾控监督员选派、培训、考核及保障等管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疾控监督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参加疾病预防控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疾控部门要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搭建学习平台,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疾控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据悉,我市作为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员制度试点已经开展,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院、安徽皖北康复医院、濉溪县医院、濉溪县中医医院、相山区人民医院、淮北朝阳医院、渠沟镇卫生院、濉溪镇卫生院确定为试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卫健委文件要求,今年濉溪县要在所有的医疗机构开展疾控监督员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