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朱成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继往开来的历史关口,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来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覆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方方面面,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在第九部分专门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部署安排,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决心。相山区人民法院将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真抓实干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美好相山贡献司法力量。
抓主责,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决定》深刻指出,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根本属性,学习好、落实好全会精神,首要的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相山区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新时代司法理念,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分析解决司法领域实际问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中院党组、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区委及上级法院各项决策部署,毫不动摇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全会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士气,法院党组班子率先垂范、先学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切实增强推进改革举措的自觉性、主动性。
抓主题,以服务发展彰显担当。《决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相山法院要始终把自身工作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跳出法院看法院、跳出审判看审判,服务“国之大者”“省之大计”“市之大事”落地落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在治罪与治理并重上下功夫,推动轻罪案件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防范社会治安风险;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从严处理学生欺凌,妥善审理校园纠纷。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决策部署强化法治供给,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在破产、住建、金融等领域细化府院联动任务清单,共同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坚定不移贯彻“两山理念”,服务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与生态执法、检察、鉴定机构的协调沟通,探索在环资公益诉讼中以劳务代偿、购买碳汇等裁判方式落实绿色审判,强化生态保护司法效能。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妥善审理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支持自愿有偿退出。
抓主业,以审判管理提质增效。《决定》深刻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关节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山法院要深刻认识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快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全面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审判执行工作汇报,依托大数据加强审判态势分析,从数据升降中发现问题,动态调整工作方向。强化院庭长监管责任,因庭而异、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实行“阅核制”,推动合议庭规范履职;发回重审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办理,促进审执质效整体提升。对标人民法院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从“数字中的问题”看“工作中的不足”,正视数据反映的司法理念、工作机制、审判能力、资源配置问题,针对性予以动态整改提升,促进各项指标在合理区间良性运行。树牢“大管理观”,建立健全动态研判、智能分析、精准通报、统筹提升的办案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审限变更“一把手”审批,对临近审限、长期未结案件等进行预警、督办,约谈提醒质效靠后的法官及庭室负责人。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主动争取市中院业务指导,成立案件评查领导小组,持续跟进上诉案件,重点评查发回重审、改判、涉诉信访等案件,强化评查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倒逼提升质效意识。妥善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完善排查、报告、应对机制,认真做好“三同步”工作,确保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抓主旨,以为民司法践行宗旨。《决定》深刻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法院主动在诉讼中开展协调化解,实质解决矛盾争议,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分内之事,也是缓解诉累的为民之举。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以群众感受领会“如我在诉”,引导干警努力把事实查清、道理说清、法律讲清、权益兑清,把“案件到我为止”做到极致。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全面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高度重视初信初访,以办案的理念、态度和要求办理信访事项,力争在第一时间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实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有难必解、实质化解”。提档升级诉讼服务,立案窗口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又要坚持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程,探索驻院调解室、专业调解室建设,完善诉前调解、诉中调解、执前调解衔接机制,最大限度推动矛盾化解。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扎实开展涉民生、涉党政机关和“终本清仓”等专项行动,灵活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全力查人找物、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实现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最大限度降低对生产经营影响的双赢;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加大保全与督促履行力度,源头减少诉前调解和民事生效裁判进入执行数量。
抓主线,以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决定》针对性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近年来,相山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相山区人民法院要深化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法官权力责任清单,切实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优化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用足用好干部政策,加快推进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让干警职业发展可预期、干事创业有劲头。统筹运用好阅核制、院庭长办案、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规范具体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确保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建立类案检索、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审委会决定的法律适用机制,高标准汇报、高效率讨论、高质量决定,确保同案同判、类案类判。着力把数字化打造成提升审判质效、助力法院建设的“新质生产力”,持续推动数字化与法院工作深度融合,在诉讼服务、审判管理、司法大数据应用等方面深挖潜力,以数字化助力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
抓主体,以锻造铁军固本培元。《决定》明确要求,“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指明了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向。要对照《决定》中提出的选用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庭室部门负责人等基层关键岗位的干部配置选用;科学设定绩效考核体系,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多干多奖、干好重奖,激励优秀干部不断涌现。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开展支部共建活动,督促指导各支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建质量。常态化开展高层次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评选、重点课题调研等工作,加强精品案例发现和培育,努力在每个审判领域都有审判业务专家、都有精品调研成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加强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帮助督促干警做好整改,以监督执纪整改闭环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制度化、长效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目标导向。相山区人民法院将学在深处、干在要处、管在实处,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激发司法动能,切实为相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