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30日

第A02版:

“跌倒”干部要勇于“站起来”

徐筱婧

今年以来,烈山区纪委监委写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暖心回访受处理处分人员35人次,修复“跌倒”干部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关系,使之化压力为动力,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努力实现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句话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并不陌生,在党章里、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都有,这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的同志的一贯方针。其实,处分问责只是手段,“治病救人”、激发担当才是最终目的。

党员干部是党的宝贵资源。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除了需要组织不抛弃、不放弃,给予持续的关心关爱,通过“温言暖语”化解心结、“直面过错”促其自省、“激励鼓劲”激发斗志,引导重新树立信心、积极投身工作,“跌倒”干部自己也要勇于“站起来”。

“在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跌倒”干部必须端正态度,正确看待自己受到的处分,真正意识到“受处分”是违反党纪法规后必须承担的后果和付出的代价,从灵魂深处认识到自己跌倒的原因,深刻反思自身问题,改正错误、吸取教训,放下思想包袱,顶住压力质疑、困难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以工作实绩重获组织和群众认可。

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帮助“跌倒”干部勇于“站起来”,也需在全社会营造宽容的舆论氛围,客观看待受过处分的党员干部。对能够改正错误且担当有为、表现突出的干部,在处分期满后,应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其重新担任重要职务,树立起“知错能改、改则有为”的正面导向,从而有效激发“跌倒”干部工作积极性,变“包袱”为“抱负”,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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