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高鸿鹄
本报讯 近日,烈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温情执行,顺利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先与宋某兰育有6个子女,生前取得土地征收补偿款40余万元。后大儿子张大因急用钱,从二老处取走30余万元。现张某先与宋某兰先后去世,未立遗嘱,其余5个子女得知补偿款大部分已被张大取走后,强烈不满,遂诉至法院。后经调解,张大愿意在两个月内归还5个弟、妹应得份额。但付款期限届满后,张大仍拒不归还,5个弟、妹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案涉当事人系同胞兄弟姐妹,为缓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决定约谈案涉当事人,听听当事人的想法,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执行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以“拉家常”的方式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析事明理,阐明应该主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分配遗产;另一方面,经查询反馈,张大名下有两套已办房产证的安置房。为避免可供执行财产流失,执行法官果断查封了其中一套房产。在执行法官情法并济的耐心执行下,张大将另一套房产予以出售,所得款近30万元全部付至了法院账户,同时申请法院不再处置已查封房产。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张大的5个弟、妹考虑到剩余的房产系张大生活居住所用,且剩余款项仅剩4万余元,遂向法院申请不再处置已查封房产,同时自愿放弃对余款的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烈山区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多考虑以“感情”注入执行过程中,摒弃“机械式”的办案模式,既要符合法律规定,更要注重公序良俗,做到“情法并用”,确保法院工作不断彰显司法温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