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07月25日

第A06版:

庭前调处涉企纠纷 用法优化营商环境

■ 记者 闫肃 通讯员 梁慧雪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法院在庭前成功调解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将“法治是最好的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据介绍,本案件涉及两家企业,2023年6月29日,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双方签订《物资采购供货合同》,甲公司从乙公司处采购护坡砖,总价168000元。合同中还约定了护坡砖质量、违约责任等事项。后因护坡砖质量原因致使甲公司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甲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以甲公司先行违约拒不支付货款且单方解除合同为由提起反诉,请求甲公司赔偿其因退货退款产生的经济损失21326.96元。

在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耐心聆听双方诉求,深入分析合同条款与双方争论焦点。经过数次的沟通交流,原告表示愿意减少被告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至此,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县法院将持续做好调解工作,不断夯实诉源治理成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司法之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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