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18日

第A04版: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

【目标任务】

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按照安徽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核定的2022 年村集体经济收益 20 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数量,按照每个村安排风电项目建设规模 500 千瓦的标准配置,以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2.按照省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县(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落实举措。

3.指导县(区)开展风电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对县(区)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方案报送省能源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刘新艺

联系电话:302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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