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王守明
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聚焦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召集市县财政、公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召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就落实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财政、公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上下联动,明确承办科室,指定联络专员,第一时间对接问题线索及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统筹确定8家代理机构,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按照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流程开展整治工作,结合专项整治问题指引逐一审核抽取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记录、收款凭证等资料,针对存疑问题进一步核实情况,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发现“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22个,已对相关采购主体进行分类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