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7日

第A05版:

李红委员代表民革淮北市委会发言

深化体制改革 优化基层执法

近年来,我市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存一些问题。对此建议:

一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下沉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能力,理顺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人员素质。依托司法所等现有执法力量,加强重大执法事项的前置法治审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

三是强化保障,加强考核。对基层执法人员适当予以案件办理补贴。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观摩式执法等动态考核,按时兑现奖惩。

四是抓好执法交接。制定全市统一的制式文书,规范交接的流程、形式、程序。设立一定时段的缓冲期,缓冲期内县级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继续履行好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严禁镇、街道将执法任务事项简单转交村居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是加强监督问效。向乡镇街道一线执法领域延伸和充实执纪监督力量,发挥法治督察和纪检监督的合力,坚决杜绝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首席记者 肖干 通讯员 朱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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