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还存一些问题。对此建议:
一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下沉市、县(区)两级执法人员装备,充实基层执法力量。
二是强化能力,理顺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人员素质。依托司法所等现有执法力量,加强重大执法事项的前置法治审核。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前移矛盾纠纷化解关口。
三是强化保障,加强考核。对基层执法人员适当予以案件办理补贴。常态化开展案卷评查、观摩式执法等动态考核,按时兑现奖惩。
四是抓好执法交接。制定全市统一的制式文书,规范交接的流程、形式、程序。设立一定时段的缓冲期,缓冲期内县级执法部门执法力量继续履行好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严禁镇、街道将执法任务事项简单转交村居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五是加强监督问效。向乡镇街道一线执法领域延伸和充实执纪监督力量,发挥法治督察和纪检监督的合力,坚决杜绝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 首席记者 肖干 通讯员 朱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