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扎实推动新阶段安徽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十四五”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双控目标和地下水管控指标,动态掌握区域取水许可审批总量。推进江河流域水量分配,积极配合相关流域机构完成长江干流等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开展省内长江干流等4条重点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强化区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
(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充分发挥水资源在规划决策中的刚性约束作用。
(三)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的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水资源配置工程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等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的符合情况,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防止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支撑水资源配置工程科学决策。
二、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四)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各市按照《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取用水监管、生态流量管控、地下水管理等重点工作,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2023年底前,力争全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县区建设完成比例超过50%。
(五)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关,探索水资源论证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质量的监管,对水资源论证内容明显存在重大缺陷的,不予通过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不得批准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开发区内新建项目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动态掌握开发区取用水情况,强化开发区取用水监管。
(六)加快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2023年度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省范围内地表5万方、地下3万方以上非农取水户取水量在线监控全覆盖。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配备、安装、使用管理,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进一步提高取水计量率和在线计量率。
(七)提升用水统计调查能力水平。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确保一套表调查单位全部纳入名录库。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用水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用水统计报表填报审核、用水总量核算,开展用水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检查,不断提升用水统计调查水平。按时发布水资源公报,向社会公布我省当年水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情况等,增强全社会了解水资源、关心水资源、珍惜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意识。
(八)加大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巩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取水口信息纳入水利一张图,基本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推进取水口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依法履行取用水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取用水监管工作机制,利用专项检查、日常测评、“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大对辖区内取用水户取用水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切实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推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九)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健全生态流量管理责任体系,压实生态流量监管责任。建立事前研判、事中监管、事后追责的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体系,落实水量调度、取用水总量控制、水利水电工程水量调度、监测预警等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深化生态流量监测分析,建立完善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月通报机制。推进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探索形成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工作模式和经验。
(十)全面做好水资源保护。推动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动态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定期更新《安徽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工作。强化与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与应用,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保护。
四、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
(十一)加强地下水保护监管。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封井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地下水水位控制,对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强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台账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月通报机制,督促落实地下水保护责任。完善地下水监管“一张图”,强化地下水信息化管理。
(十二)推进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按照水利部要求,推进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核定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及超采量。在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基础上,同步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工作,及时公布划定成果。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启动地下水储备区确定工作。
(十三)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进一步强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地下水压采和水源置换。强化地下水动态监测,开展地下水动态分析评价,完善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变化月通报制度,压紧压实地下水监管责任。
五、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十四)提升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业务中应用,巩固提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分析应用和数据治理水平,定期排查重点监控取水单位、直报用水户等超许可取水等问题。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一张图”,聚合水资源调查评价、取用水管控指标、取用水监测计量、水资源费缴纳等各类基础数据,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支撑取用水动态监管。探索遥感技术在农业灌溉用水统计、取用水监管、生态流量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
(十五)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落实《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用水权初始分配和明晰,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工作,积极开展不同类型用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多模式用水权交易,各市分别推动完成1-2单用水权交易。加强用水权改革跟踪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把用水权改革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十六)发挥行政执法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取水许可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提升审批监管执法协同能力,联合水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水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推进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技术协作,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
(十七)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研究。围绕河流分水、生态流量保障、地下水管理等重点工作,开展安徽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规程、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编制规程、皖北地区地下水回补可行性论证等专题研究,探索研究通过取用水数据反映经济运行形势。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好、坚持好、运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水资源管理工作融入新阶段安徽省高质量发展大局,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十九)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聚焦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效能,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在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优化人员力量配置,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的能力保障。
(二十一)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完成2022年度国家及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2023年省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机制,实施更加务实、精准的考核,进一步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把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宣传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建立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各级开展取用水监管、水资源保护、地下水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水资源保护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资源管理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各级水资源管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