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王硕
本报讯 “你好,我现在就在被执行人楼下,现在可以拘留人吗?……”“好,我们马上就到。”3月2日,刚挂断电话,相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员王云峰立即向领导汇报,带上法警火速奔向目的地,成功将被执行人雷某某拘传至法院。
2021年5月,原告因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雷某某诉至相山区人民法院,经判决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23184.34元。判决生效后,因雷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7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雷某某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扣划雷某某金融机构存款2.4万余元并转付给原告,后因未查控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相山区人民法院终本团队干警并未放弃执行,一直四处查找雷某某下落。3月2日上午,在原告的积极配合下,执行干警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雷某某,于是出现开篇对话。经执行员王云峰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雷某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8万元现金。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明确规定了履行义务的内容和时间效力,充分彰显着司法的强制性和权威性。对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相山区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题,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全面展现司法速度,突出强制执行威力,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