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唐保银提出辞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唐保银辞去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