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7日

第A07版: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谢冰洁

本报讯 9月3日上午,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一起涉民营企业犯罪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

2020年底,在公司营业执照丢失的情况下,小叶(化名)因急于办理银行贷款,担心走挂失程序时间长,便委托他人伪造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2021年初,小叶安排家人携带伪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至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营业执照正副本系伪造。后经鉴定送检,营业执照正副本上“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文系伪造。

小叶委托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伪造的系自己公司营业执照,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及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和《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工作要求,依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的影响,濉溪检方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

在听证会中,听证员们一致表示,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检察机关把护航民企发展落到了实处。当事人小叶感叹道:“我也是图一时便利,再加上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这才造成那么严重的后果。自己现在很后悔,感谢检察机关对自己从宽处理,今后一定引以为戒。”

最后,濉溪检方还对当事人提出要求,希望其今后加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企业经营者,为今后濉溪的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1-09-27 俞晓萌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89369.html 1 3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