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6日

第A05版:

创新服务模式 推进精准救助

烈山区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认定工作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李敬敬

本报讯 为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推进精准救助,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能力,创新救助服务模式,近日,烈山区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核查工作的通知》,全面组织对特困供养对象进行核查认定。

全面开展身份认定工作。按照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对拥有烈山区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 (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全部进行核查认定,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议评估会、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核对,统一填写特困人员认定表格,符合供养条件的继续保留,不符合现行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全部不符合的给予注销。

全面核查集中供养需求和失能认定工作。全面对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需求调查,鼓励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对供养人员的失能情况,严格按照六项标准重新进行评定,确保认定准确,对失能人员积极动员入住养老机构,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改善供养水平。

全面核查赡养协议签订情况。全面落实赡养协议制度,确保每位特困供养人员都有人照顾,赡养协议签订率达100%,能找到赡养人的与赡养人员签订,无赡养人员的由村委会统一照顾。

做好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排查。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核查,对于有传染病、精神病和情绪不稳定等不适宜在院集中供养的人员,要及时联系亲属,做好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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