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11日

第A05版:

因疫情原因旅行团取消, 费用如何退?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仲韦韦

本报讯 去年初,市民郝先生一行4人在我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于1月30日-2月4日到成都游玩的旅行团,费用共12000元。

因疫情原因,旅行社通知郝先生行程取消,但要扣除费用共2600多元,且不提供扣费凭证。对此,郝先生表示了不满,多次协商未果后,投诉了该旅行社,要求其全额退款共12000元。

2020年4月28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收到12301平台旅游投诉,经调解,投诉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旅行社已返还投诉人共计11040元,余下960元需待地接社复工复产后安排联系当地酒店协调处理。

解析:去年1月24日,国家文旅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要求,1月24日之后发生的团队旅游行程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解除。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2021-03-11 徐志勤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68887.html 1 3 因疫情原因旅行团取消, 费用如何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