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19年,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旗帜鲜明讲政治,立足职责顾大局,进取创新谋发展,秉承“以工匠精神引领检察工作,用立检初心抒写检察情怀”工作理念,聚焦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工作目标,以司法办案的生动实践,书写着保障民生的检察答卷。
■ 记者 詹岩 通讯员 李锋博
聚焦中心工作 服务大局助力发展
主动服务发展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更是检察工作的重大使命。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发力点”、打好“组合拳”,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借势腾飞的司法保障,全力实施营商环境清明正气的法治举措。及时出台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全年走访服务民营企业10余家,召开服务发展座谈会7场,深入企业开展法制讲座6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件。坚持依法保障、惩治犯罪,批准逮捕影响民营企业发展案件17件20人,审查起诉14件17人。其中,依法办理的一起侵占、挪用公司资金一案,为受害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一起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被省检察院列为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
——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强保障。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15条,助力创新发展意见10条。深入乡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宣讲法律知识18场(次)。落实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积极开展“扫黄打非·护苗2019”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专项行动,受到县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全力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智能化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司法救助件7件,救助3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目标,圆满完成“保大庆·护稳定”维稳任务。
——为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填劲助力。聚焦防范化解风险,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案件21件29人,起诉20件26人;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25件29人,起诉24件26人。聚责精准扶贫攻坚,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走访慰问群众350余人次,解决突出困难13项,捐赠款(物)4.5万余元。帮助17户52人持续稳定脱贫,促进村集体经济年收入31万元。聚力污染防治攻坚,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生态环境大巡察”专项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7件31人,起诉16件33人。
聚焦宗旨意识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法律职责定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业务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适用。
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25件75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316件401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670件835人,依法提起公诉647件850人。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86件204人,量刑采纳率100%,被树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典型。
在全力开展专项斗争方面,严惩“套路贷”、非法“现金贷”等背后的涉黑涉恶犯罪,积极落实“3+4+N”创新机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果。全年共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件22人,提起公诉2件8人,一审判决1件6人。在办理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犯罪“套路贷”案件中,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严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人。落实举报线索管理和保护制度,受理和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12件,均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方面,与县监察委建立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流转衔接规范顺畅,做到惩防职务犯罪不懈怠、不脱节、不断线,有效形成反腐合力。全年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件2人,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公诉案件2件3人,已判决3件3人。对全县农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资格及党员犯罪记录排查6890余人次,有力维护和净化了基层政权。
聚焦主责主业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牢牢把握转型机遇,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打造刑事检察“优化版”、民事检察“强化版”、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升级版”,为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开出一剂剂“良方”。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刑事侦查监督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6人。在刑事立案监督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7人,监督撤案3件3人。在刑事诉讼监督中,纠正遗漏罪行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7人,提出刑事抗诉3件8人。全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11份,有效确保案件高质高效办结。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检查34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教育在押人员360余人,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560余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件,纠正13起超期羁押问题,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人次。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执行涉黑涉恶人员财产180余万元,扣押作案手机58部、笔记本电脑14台等。监督监管各类社区矫正人员500余人,依法建议收监3人,依法监督对全县17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特赦宣告。全年共向被监督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3份、检察建议12份。
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及“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全年共审查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件,其中对生效裁判监督4件,审判违法监督5件、执行监督7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30件,帮助农户挽回经济损失约48万元。审查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全年共摸排有价值的公益诉讼线索8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5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已判决7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诉求。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和“公益诉讼‘回头看’”等专项行动,对辖区5条主干河道、36条沟渠开展大巡查。在办理濉溪某药店吴某售假药一案中,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四铺镇新庄村烈士陵园设施损毁严重等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经有关部门修缮后,陵园面貌焕然一新,有力保护了英烈尊严。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新时代推进检察制度科学发展,需要一代代检察人的接续努力,忠诚履职担当和勇于改革创新的精神。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敢担当、尽职责,齐心协力,不忘初心,争创一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