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免去:
梁卫华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曹娟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静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周梦漪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炳武同志的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