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21日
第A02版: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叶永军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0年1月20日 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淮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许可淮北市检察院对淮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叶永军采取强制措施。

2020-01-21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5174.html 1 3 淮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叶永军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