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02日
第A05版:

我市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受理接近尾声

12月31日将全部截止

■ 记者 韩惠

本报讯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受理工作已接近尾声。到12月10日前,申请受理基本结束,12月31日将全部截止,之后不再受理。

按照2019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今年7月20日我市启动受理工作,为1月21日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我市安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出现未参保和断缴的退役士兵进行保险接续。目前全市申请人数2350人,录入系统人数2023人。

依据政策安排,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欠缴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以及无工作单位期间存在断缴情况的,由受理申请的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养老、医疗缴费工资基数由安置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和补缴。

据了解,《意见》实施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我市已在镇(街道)、县(区)分别设立申请受理窗口,接受退役士兵申请。各受理窗口定期将受理资料提交县区工作专班进行“五核定”,即核定退役军人身份和服役年限、是否属于低保特困人员、是否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形,以及所属单位缴费能力,并提请同级政府批准。

申请时,退役军人应提交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证明、补缴社会保险申请办理表以及个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值得注意的是,入伍证明材料和退出现役登记表一定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在外地缴费的,一定要提供外地缴费证明,否则会造成重复缴费、增加个人负担。

2019-12-02 韩惠 12月31日将全部截止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31495.html 1 3 我市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受理接近尾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