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8日
第A09版:

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谁偿还?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后,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其遗产,同时对其债务也要继承。此时,借款人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他们来继续偿还。如果借款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此时,由他们继续偿还贷款。如借款人无继承人、代管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或者全部继承人均声明放弃继承权的,可由担保公司暂时承担连带责任部分,待抵押资产处置后还清剩余部分资产。

如借款人意外事故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暂时无生活来源,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保证人认可的有关部门的证明,经保证人查明情况属实后,由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后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继续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直至还清全部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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