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傅天一
通讯员 尤洋洋
去年以来,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县委主要领导确定了专项斗争的思路策略,政法部门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摸排出了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涉嫌黑恶犯罪案件,抓捕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起诉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强化领导,抓好动员,先后4次听取议题,进行研究部署。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督导调研,层层压实责任。
全县推动各类宣传资源协调联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合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公检法司、广电台等部门资源,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深入宣传;在全县重要路段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宣传,张贴“两高两部”的扫黑除恶通告2万余份,并在人员聚集场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向全县人民群众推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短信息70万余条;人民网、《淮北日报》、濉溪县融媒体等多次进行专题报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扩大受众面和知晓率;畅通举报通道,制定奖励机制,打消群众思想顾虑,及时为案件侦破提供有效信息。
县委政法委牵头,积极做好纪委监委、组织、信访、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县法院印制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指引》,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2018年度,县扫黑办实际接举报线索160件,共打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案件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37个,破获涉九类刑事案件7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8人,已生效判决涉九类犯罪43件101人。
打建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向村“两委”渗透,在村“两委”换届前,倒排了5个选情不稳定、问题突出的重点难点村,进行重点整顿,建立“边打边建、打建结合”长效机制,实行村级党建指导员制度,提高“两委”班子加强基层治理、维护和谐稳定、联系服务群众水平,确保“两委”换届选举圆满完成。2018年,全县共核查村干部候选人1800余人次,其中89人存在违法犯罪记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严肃杜绝了涉黑恶或有前科劣迹的人员进入基层组织,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深挖彻查,着力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及各镇(园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的方式,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将近年来信访、治安、职务犯罪等案件梳理串并,深入核查问题线索,坚决惩治“村霸”“街霸”和宗族势力刑事犯罪。
召开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警示教育大会,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务管理、教育转化和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摸底排查活动,做到“底数准、情况明、去向清”,防止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积极预防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和利用,鼓励刑满释放人员揭发涉黑涉恶线索。
全县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重点案件侦查侦办情况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并及时向县委汇报工作进度;对治安乱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整治行业乱象与倒查监管责任结合,对行业乱象突出、治理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监管部门以及对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及时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坚决彻底整改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濉溪县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震慑了黑恶违法犯罪分子,有效改善了社会治安环境,推动了社会风气好转,促进了社会大局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