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陈陈 通讯员 韩中超
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政府近日制定下发了《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0至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组织提出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省、市残联组织和卫计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区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区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各县区依据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