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8日
第A02版:

《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 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

■ 记者 傅天一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市档案局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全市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同省档案局对口的组织机构,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各级档案部门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将档案处置工作与机构改革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并实施督促检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规划,对本区城内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新组建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明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建章立制,配备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明确职责任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监督指导档案交接与管理工作,审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城内发生的档案归属争议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制定档案接收计划,明确接收范围和内容,配备档案装具和信息管理系统,主动及时做好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明确档案收集、整理要求、档案清点、交接程序、交接内容等。移交进馆的档案应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划定保管期限,符合进馆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不得分散;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全宗卷,编制纸质目录、机读目录及全宗介绍、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等参考资料。涉改部门和单位要对移交进馆的涉密档案进行解密审核,并提出密级变更或解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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