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旭
本报讯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202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现已出台,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管控时段等,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
该方案将严格落实“定机械、定田块、定人员、定责任“工作要求,坚持“以种促禁、以用促禁”,构建常态化监管与重点时段集中攻坚相结合的禁烧体制,对农作物秸秆及垃圾、荒草、落叶等全年、全时段、全域禁烧。重点管控时段为午收(5月20日—7月20日)、秋收(9月20日—11月20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重大活动保障期。力争实现全年“零火点”,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2026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95%以上。
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市抓总协调推动、县(区)负主体负责、镇(街)村(社区)抓落实、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包保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监管。充分利用网格化监管体系,完善包保责任链条,明确各级网格长和责任人,确保“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市级成立6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和20个包保巡查工作组,分时段开展督导巡查,对卫星监测及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迅速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重点时段重点督查以下内容:“四盯”(盯机械、盯田块、盯人、盯重点时段)落实情况;“四定”“四离一集中”要求落实情况;留茬高度(小于或等于12厘米)、粉碎长度(小于或等于8厘米)、“大净”(田头净、坟头净、路边净、河坡净、沟渠净、树下净)执行情况;秸秆收储点及堆场的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期间,按照“响应即管控”要求,立即启动秸秆焚烧管控措施,加大全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秸秆焚烧加剧空气污染等。
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将依法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对首次违法且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立即改正;对秸秆焚烧管控不力,导致重污染天气频发或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